人鑑 · No.109 · 宣統 · Lamjin新解
宣統八字命例詳解:完整八字命造、五行神煞與大運排盤,收錄林庚白《人鑑》原斷與 Lamjin 現代新解。
姓名:宣統,性別:男,八字:丙午、庚寅、壬午、丙午
愛新覺羅·溥儀(1906年—1967年),字浩然,號宣統,是清朝末代皇帝,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皇帝。他出生於北京醇親王府,為醇親王載灃之子。三歲時被立為皇帝,年號宣統,但其統治僅維持三年,便在辛亥革命後於1912年被迫退位。此後,他曾於1917年短暫復辟,但旋即失敗。1924年,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,寓居天津。1932年,在日本的扶持下,他前往東北成立偽滿洲國並擔任“執政”,後於1934年稱帝,年號康德,成為日本帝國主義的傀儡。1945年日本戰敗後,溥儀被蘇聯紅軍俘獲,在蘇聯羈押五年。1950年被移交中國,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接受改造。1959年,溥儀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特赦,成為公民。此後他曾任北京市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專員,並當選為第四屆全國政協委員。1964年,他出版了自傳《我的前半生》。1967年,溥儀在北京病逝,享年61歲。
一、七柱及十二宮
1. 七柱及飛神
| 類別 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時柱 | 胎元 | 命宮 | 身宮 | 飛神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十二神 | 大耗 | 貴神 | 太歲 | 大耗 | 弔客 | 朱雀 | 朱雀 | 弔客 | 太歲 |
| 天干 | 丙 | 庚 | 壬 | 丙 | 辛 | 丁 | 丁 | 辛 | 壬 |
| 地支 | 午 | 寅 | 午 | 午 | 巳 | 酉 | 酉 | 子 | 卯 |
| 十二神 | 朱雀 | 六合 | 朱雀 | 朱雀 | 大耗 | 弔客 | 弔客 | 青龍 | 官符 |
2. 七柱神煞
- 年柱〔丙午〕:干支神煞:自刃、交神、孤鸞、陰陽差錯;地支神煞:鏟度、羊刃、將星、紅鸞(命起);天干神煞:月德貴人。
- 月柱〔庚寅〕:干支神煞:互換空亡;地支神煞:長生學堂、福星貴人、紅豔煞、空亡、文昌貴人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財。
- 日柱〔壬午〕:干支神煞:飛刃、九醜、刃頭鬼;地支神煞:鏟度、羊刃、將星、紅鸞(命起);天干神煞:天德合、月空。
- 時柱〔丙午〕:干支神煞:自刃、交神、孤鸞、陰陽差錯;地支神煞:鏟度、羊刃、將星、紅鸞(命起);天干神煞:月德貴人。
- 胎元〔辛巳〕:干支神煞:十惡大敗、珪玉亡神、父母亡神、鼓樂亡神、祿頭財;地支神煞:病符、亡神、鏟度、推命殺、破碎殺、祿、命學堂、臨官學堂、天乙貴人(日起)、太極貴人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財、月德合。
- 命宮〔丁酉〕:地支神煞:六厄、勾殺、天乙貴人、太極貴人、紅鸞、空亡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德貴人。
- 身宮〔丁酉〕:地支神煞:六厄、勾殺、天乙貴人、太極貴人、紅鸞、空亡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德貴人。
3. 八字十二宮神煞
- 命宮〔丁酉〕:地支神煞:六厄、勾殺、天乙貴人、太極貴人、紅鸞、空亡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德貴人。
- 財帛宮〔丙申〕:干支神煞:祿堂、十惡大敗;地支神煞:喪門、孤辰、正學堂、文昌貴人、驛馬、空亡(日起)、太極貴人(日起)、驛馬(日起);天干神煞:月德貴人。
- 兄弟宮〔乙未〕:地支神煞:截命殺、攀鞍、流霞、金輿、國印(日起)。
- 田宅宮〔甲午〕:干支神煞:進神;地支神煞:鏟度、羊刃、將星、紅鸞(命起);天干神煞:戟鋒煞。
- 子女宮〔癸巳〕:干支神煞:伏神、陰陽差錯、天官貴人、規矩亡神、祿頭鬼;地支神煞:病符、亡神、鏟度、推命殺、破碎殺、祿、命學堂、臨官學堂、天乙貴人(日起)、太極貴人(日起)。
- 奴僕宮〔壬辰〕:干支神煞:退神、魁罡、五行正印、陰陽差錯;地支神煞:弔客、浮沉殺、寡宿;天干神煞:天德合、月空。
- 夫妻宮〔辛卯〕:干支神煞:交神、九醜、陰陽差錯、互換空亡;地支神煞:絞殺、莊殺、祿學堂、太極貴人、天喜、桃花、空亡、天乙貴人(日起)、桃花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財、月德合。
- 疾厄宮〔庚寅〕:干支神煞:互換空亡;地支神煞:長生學堂、福星貴人、紅豔煞、空亡、文昌貴人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財。
- 遷移宮〔己丑〕:干支神煞:飛刃、十惡大敗;地支神煞:元辰、自縊殺、墓煞、國印、天醫、自縊殺(日起)、金輿(日起)。
- 官祿宮〔戊子〕:干支神煞:飛刃、九醜、刃頭鬼(日起);地支神煞:追魂、災煞、陰官貴人、福星貴人、羊刃(日起)、天喜(命起)、紅豔煞(日起)。
- 福德宮〔丁亥〕:干支神煞:十惡大敗、旌旗劫殺、貪忨劫殺、翳桑劫殺、祿頭財(日起)、劫頭財(日起);地支神煞:死符、劫殺、追魂、宅殺、天乙貴人、流霞(日起)、祿(日起);天干神煞:天德貴人。
- 相貌宮〔丙戌〕:地支神煞:官符、身學堂、華蓋、華蓋(日起);天干神煞:月德貴人。
4. 大運干支
| 類別 | 大運1 | 大運2 | 大運3 | 大運4 | 大運5 | 大運6 | 大運7 | 大運8 | 大運9 | 大運10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運幹 | 辛 | 壬 | 癸 | 甲 | 乙 | 丙 | 丁 | 戊 | 己 | 庚 |
| 運支 | 卯 | 辰 | 巳 | 午 | 未 | 申 | 酉 | 戌 | 亥 | 子 |
二、林庚白斷
五行缺土,八字純陽,一望而知為奇格。或以官煞不見,故為失國之君,不知此妙處,正在不見民煞。蓋未為壬水之官星,四柱中戊己絕跡,然三見午財,暗合未官,所謂見不見之形也。庚金梟神,二丙制之,則八字四無倚傍,命官忽值酉金印綬,與未土官星,遙相策應,而皆在四柱以外,若固守業,必難稱意,宜於故土以外,別開生面,方可大展懷抱,有所建樹。辛運印綬填實,卯木泄氣,皆非所宜。本年甲子,十九歲,交足壬運,比肩幫身,又子午衝開端門,似有一鳴驚人之象(非復辟,因此造不利於舊有之事業,必革故鼎新,乃能有為)。辰運暗合酉印尤佳,二十四歲益進一境。癸運陽刃,權位甚隆,直至五十三,未運官星填實,始告壽終。
三、Lamjin斷事業
1. 五行精紀
- <祿馬貴人>:年月日時胎,地支只帶年祿[巳] (胎支)。無年馬以及年貴人。
- (五行精紀)卷一:年柱丙午,銀漢之水,土不能克,地金不能生也。生旺太過,反傷於萬物,死絕太多,又不能生萬物也,稟之者,類有道氣靈變,穎異有為,魁眾出倫。
- (五行精紀)卷三:年幹丙火,處月令寅[長生]四貴位,日支午[帝旺]四貴位,時支午[帝旺]四貴位,胎支巳[臨官]四平位。年納音天河水,處月令寅[病]四忌位,日支午[胎]四貴位,時支午[胎]四貴位,胎支巳[絕]四忌位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七:年月日時胎,帶祿官[壬]無祿官庫,無命官以及命官庫,無身官以及身官庫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九:年月日時胎,帶祿財[庚]無祿財庫,無命財以及命財庫,無身財以及身財庫,帶馬財[寅]無馬財庫。
- (五行精紀)卷三:年幹丙火,處月日時三地支四貴位上,若有輔(官印食、正天乙、本家祿),三公之命也。[注]:三公古代指國家最高行政機構中最尊貴的三位大臣,可類比現代中央最高決策層。
- (五行精紀)卷三:年納音天河水,處日時兩地支四貴位上,若有輔(官印食、正天乙、本家祿),宰輔兩府之命也。[注]:宰輔古代指輔佐天子治國的首席大臣,相當於相國、宰相,可類比現代國家管理核心責任的高層領導。
- (五行精紀)卷四:祿旺興元。六丙生人火數多,更加一木最相和(木多則需用金制),剛明清健多榮祿,金神更壯早巍峨。
- (五行精紀)卷八:內陽外陰格,年時納音屬金水,日月屬木火者也。
- (五行精紀)卷九:姓氏[宣]屬徵音,徵音屬火,旺在巳午,德在醜寅。若人遇之(姓氏五行在月令處於旺[臨官、帝旺]位或德[養、長生]位),如三命有氣,不遇惡殺臨之,主平生貴盛,雖在刑殺,亦宜有祿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一:天河水年白臘金胎,胎中五行來生元命者,知其人是受蔭貴家之命也。[注]:受蔭貴家指受到有貴氣的家庭蔭庇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一:丙年巳胎,胎中如有祿,生在貴豪家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三:丙年丙時,帶歲幹德,此方萬福存焉,千殃遠避。[注]:僅供參考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三:寅月丙午時,月德者,陰陽同類,異位之德也。若人遇之,主文學超升,仕官清顯。[注]:僅供參考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三:寅月見丙時壬日相沖,為月空,主資產富有,職任王庭。[注]:僅供參考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三:寅月見丙年壬日相沖,為月空,主資產富有,職任王庭。[注]:僅供參考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三:丙午年丙午時,入公孫同類格,(若帶祿貴生旺),此類家族昌盛,門閥增光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六:馬九地,在驛馬後二辰,年柱丙午,日支午為馬九地,主職近王庭,常格亦為令長。[注]:令長指縣令級別的官員。
- (五行精紀)卷十六:年柱丙午,四柱僅有馬庚,無驛,主多作監司巡按之職,庶人聰明奔馳尤甚。[注]:監司巡按指紀檢巡視、庶人指普通人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:丙午年壬午日真武並月空,真武當權。如木火併者,主大有才識,水土並者多好是非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:年柱丙午,與時柱丙午互換羊刃,交刃多應武職來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三:午年丙[午]時,犯陰殺君子掌刑殺之任,小人性多淫,密好行陰謀(詭計),宜為僧道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三:午年丙[午]時,犯陽殺,君子主錢軗重任,小人多陷刑獄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三:午年午時,犯離鄉殺,主離鄉並祖業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四:丙年壬午日,年刃上見官鬼,犯刃頭鬼,主人不令終,雖入貴格,亦不測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五:木空則死。月柱松柏木空亡(年起),主四肢容易受傷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五:月日時一位值空亡者,不(為)害,為大貴人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八:丙午年丙午時,犯刑殺(將星)且殺不克身,不為災。大貴人主建節,君子掌刑憲居顯位,小人主陷刑獄,常人逢之,亦主因武勇進達。[注]:建節指外交使臣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八:丙午年壬午日,犯刑殺(將星)且殺不克身,不為災。大貴人主建節,君子掌刑憲居顯位,小人主陷刑獄,常人逢之,亦主因武勇進達。[注]:建節指外交使臣。
- (五行精紀)卷二十八:丙午年庚寅月,犯歲殺且殺不克身,不為災。主權,主文筆,君子當列王庭,貴登要職,小人逢之,主有兵役或抱疾。
2. 三命通會
- (三命通會)卷二:人元司事。寅月司令[丙]、司權[丙]、司命[丙],天干透丙會集司令、司權、司命,真神得用,格局高。
- (三命通會)卷六:財官雙美。日柱壬午,六壬生臨午位,號曰祿馬同鄉。祿即官,財即馬,壬以丁火為財馬,以己土為官祿,俱祿於午。人命祿馬財官,難得兼全,況自坐支下,所以為貴。喜秋生,金旺水生,木死不能克土,故為遠害。若見寅卯旺,則秀而不實,冬生玄武當權,貴為王侯。如柱有財官,更得此二日生尤妙。
- (三命通會)卷六:二德扶身。寅月丙午時,帶月德貴人,若為財官印綬,則加一倍福力。鬼谷雲:一德扶持,眾兇解釋。男逢平步青雲,女值福壽俱全。三命鈐雲:天月德者,陰陽同類異位之德也。凡人遇之,文學超羣,仕宦清顯。三車雲:天月二德扶持,利官少病。心鏡雲:天月二德為解救,百災不為害。相心賦雲:二德印生,作事施恩佈德。幽微賦雲:慈祥敏慧,天月二德呈祥。奧旨賦雲:命虧煞旺,要天赦二德呈祥。又:人命若還逢月德,百事所求多利益,土農工商各相宜,兄弟妻兒無破克。
- (三命通會)卷六:二德扶身。寅月丙午年,帶月德貴人,若為財官印綬,則加一倍福力。鬼谷雲:一德扶持,眾兇解釋。男逢平步青雲,女值福壽俱全。三命鈐雲:天月德者,陰陽同類異位之德也。凡人遇之,文學超羣,仕宦清顯。三車雲:天月二德扶持,利官少病。心鏡雲:天月二德為解救,百災不為害。相心賦雲:二德印生,作事施恩佈德。幽微賦雲:慈祥敏慧,天月二德呈祥。奧旨賦雲:命虧煞旺,要天赦二德呈祥。又:人命若還逢月德,百事所求多利益,土農工商各相宜,兄弟妻兒無破克。
- (三命通會)卷六:玄武當權。壬午日,壬癸水屬北方,謂之玄武,坐下財官印,若身旺有依託,官星通月令生氣為貴。大忌木局傷官,重並兇惡,死於不義。如遇土局火重,宜見金泄氣,生助本身為吉,衝破身弱則兇,歲運同。[注]:僅供參考。
- (三命通會)卷六:內陽外陰。年時納音屬金水,日月屬火木,金水為陰,火木為陽。不拘內外,只要成象為妙。
3. 淵海子平
- (淵海子平):壬日寅月,幹不透傷,入食神格,心寬大度,有口福,有福氣,享樂主義。
4. 神峯通考
- (神峯通考)卷三:壬水如逢寅月生,食神旺相亦相應,南方運氣增財帛,有殺終須播姓名。
- (巾箱秘術)寅月壬午日:壬午日元寅月生,食神合財休斷富。紅馬箕星論壬命,綜觀干支定榮枯。財來克印疾病兇,歲運無救壽命終。脈根一氣奔南山,行運不背富貴看。
5. 窮通寶鑑
- (窮通寶鑑)十干分論:壬日寅月,調候用神為丙,庚。調候丙不忌;調候庚忌丁。
四、Lamjin斷財運
所選典籍中,暫未直接檢出該命例的財運結論。
五、案例小結
本命例以壬水日主生於寅月,丙午年、丙午時,八字中多見火土財官,而林庚白在《人鑑》中指出此命為「奇格」,特點在於官煞不見,然而三見午財暗合未官,形成了「見不見之形」,並謂「若固守業,必難稱意,宜於故土以外,別開生面,方可大展懷抱,有所建樹」。此斷語與溥儀早年遜位、後期尋求在舊有體制外謀求發展的生平軌跡形成了象徵性的呼應,體現了其在傳統權力框架內難以安穩,卻又屢次嘗試開創新局的命運張力。
林庚白進一步論斷,辛運印綬填實、卯木泄氣皆非所宜,而本年甲子交足壬運後「子午衝開端門,似有一鳴驚人之象」,但強調「非復辟,因此造不利於舊有之事業,必革故鼎新,乃能有為」。這與溥儀在1917年短暫復辟後迅速失敗,以及此後離開舊宮廷、於天津蟄伏尋求新路的經歷有所映照。從《五行精紀》的斷語來看,年幹丙火處月日時三地支四貴位上,有輔則有「三公之命」,年納音天河水處日時兩地支四貴位上,有輔則為「宰輔兩府之命」,均指向高貴顯赫的地位,與他作為末代皇帝及偽滿洲國“皇帝”的身份形成了一種命理符號上的照應,即使其權力實為傀儡。
然而,命局中也顯現出潛在的張力與兇險。《五行精紀》卷二十三提到「午年丙[午]時,犯陰殺君子掌刑殺之任,小人性多淫,密好行陰謀(詭計),宜為僧道」,同時卷二十四「丙年壬午日,年刃上見官鬼,犯刃頭鬼,主人不令終,雖入貴格,亦不測」。這些斷語在命理象徵上與溥儀跌宕起伏的一生、多次失去權力、以及其晚年被囚禁改造的經歷形成對照。特別是「刃頭鬼」所主的不測之災,可視為對其多次權力失落、乃至被俘受審等重大人生轉折的一種命理語境下的解釋。
放回史實看,溥儀的生命軌跡是中國近代史的縮影,其個人的浮沉與國家民族的命運緊密相連。林庚白關於“不利於舊有之事業,必革故鼎新,乃能有為”的斷語,與其從清朝皇帝到偽滿洲國傀儡再到新中國公民的身份轉變,構成了一種事後觀察的象徵性呼應。而《五行精紀》中關於貴顯與刑殺並存的斷語,則在命理層面映照了其一生中權位的高聳與實際境遇的被動、屈辱和最終的改造。這一命格並不能解釋歷史事件本身,但它提供了一種觀察其浮沉的象徵語言。
需要強調的是,命理學作為一種傳統觀察框架,旨在提供對生命模式的象徵性理解,而非決定性的事實因果。所有的命理論斷,無論出自何家何派,都不能被視為對歷史事件、人物行為或最終結局的科學證據、預言或必然解釋。其意義在於提供一種事後回溯與象徵性解讀的語言,而非替代對歷史史料的獨立判斷、批判性分析或醫學、法律等現實領域的專業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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